无标题文档
您好,欢迎光临新化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今天是: 简体版 | 繁体版 | RSS订阅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群导航 省厅主站 区县: 用户名: 密码:
 
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
办公电话: 0738-3239608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土资源业务 > 执法监察 > 矿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
国土资源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国土资罚字〔2016〕51号)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9-28
 新化县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国土资罚字〔201651

当 事 人:张元泽,

    :非法采挖黄土

   :新化县游家镇大东村二组。

你未经批准擅自于2016年9月在新化县游家镇大东村二组非法采挖黄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非法采矿行为。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当事人张元泽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现场相片、请求从轻处罚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开采;没收非法所得7000.00元并处罚款3000.00人民币元,合计:壹万元整。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娄底市国土资源局或新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新化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化县国土资源局

2016928

上一篇        下一篇
无标题文档